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精神,延安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宝塔区组织对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水保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介绍,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村,姚店镇位于延安城东21km处,210国道穿境而过,距神延铁路延安北站9km,交通十分便利。
工程主体由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两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15年)为5x104m3/d,远期(2030年)为13.0x104m3/d。污水管网25.59km。管径DN300~DN1400。污水处理采用A2/O工艺,污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污泥采用隔膜压滤机深度脱水工艺。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3.94hm2,其中:永久占地6.13hm2,临时用地7.81hm2。
工程建设总挖方23.97万m3,填方25.24m3,无弃方,借方1.27万m3来源于距离工程建设地点约2.2km的康家沟取土场,现状地貌为荒草地。
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94hm2。
主体工程总投资35967.21万元,土建投资13668.07万元。
主体工程建设工期:2017年3月15日~2018年11月28日。
水土保持建设工期:2017年3月15日~2018年11月28日。
二、2013年12月12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延安市水务局(延市水审发[2013]126号)审批。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21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3.94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5.27hm²。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3-2018)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只包括项目建设区面积。施工期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情况。经监测单位实地监测,该工程建设完成后,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94hm2。
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91.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2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4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6.23万元、独立费用74.08万元、基本预备费10.68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3.23万元。
四、延安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积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的防治了水土流失。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
1、污水处理厂区
工程措施:场区四周、围墙内侧布设浆砌石排水渠990m,土地整治面积为3.7hm2。
植物措施:实施植物措施面积3.6hm2,栽植乔木1190株,灌木8030株,草坪3.6hm2。
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防护300m,临时排水沟300m。
2、取土场区
工程措施:取土场周边开挖线外侧5m处及平台内侧设置浆砌石截水沟230m,土地整治面积共0.32hm2。
植物措施:实施植物措施面积0.28hm2,栽植乔木60株,灌木60株,坡面植草0.28hm2。
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防护90m,临时排水沟90m。
3、污水管网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7.49m2。
五、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投资163.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0.7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5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1.95万元、独立费用59.92万元、基本预备费4.67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3.23万元。
六、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实施了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
七、后续保护要求
工程运行期应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完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延安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庆
电话:13409125154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
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